《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 填报说明
时间: 2022-08-03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填报说明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重点是: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五)工会建立、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七)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遵守相关规定情况;
(九)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情况。
三、相关内容说明
(一)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与登记证书名称保持一致),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
(二)申报单位类别。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
(三)经济类型。指单位的主要资本属性,分为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四)所属行业。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
(五)填报周期。填报本单位上年度情况,涉及“年末”数据项指上年度12月末情况。
(六)携带(或上传)资料。现场接受书面审查的,需携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申报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列出清单并装订成册。网上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PDF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填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常态化执法工作任务。我市每年分阶段、分行业、有重点地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申报表内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结合日常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情况,严格审查填报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要通过书面审查工作,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短板和弱项,全面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推进诚信建设。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中存在虚报、瞒报、逾期不申报等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书面审查结果作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