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1-09-14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市直有关委、局、办,市属企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2021年太原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各级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合理增加职工劳动报酬,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在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时,应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积极推动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围绕工资按时支付、防止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明确在剔除规定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