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16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维护全市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部署及《关于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并人社党发[2022]19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太原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都必须年检。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山西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二维码的报告)。
(三)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党组织情况统计表》(附件1、2、3、4)。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注重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接收相关材料,严格核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核验报告报送太原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相应官网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自查,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材料报送地点: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薪酬调查办公室
联系人:刘海兵
联系电话:2020167
邮 箱:tysrsjlwpq@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
3、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4、党组织情况统计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