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文件发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一处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8-01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社局、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矿山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的《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成立市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局(处)选派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山西综改示范区结合实际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指导企业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照省下发的“矿山企业名单”,精准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及合作劳务派遣机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台账,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于2024年8月31日前,组织所有台账内企业完成《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自查自纠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资料”的填报。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全面掌握矿山企业用工情况。重点对“2023年以来有被投诉举报案件”、“期限内(2024年8月31日前)未完成自查自纠”和“报送资料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实地排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认真总结评估,报送集中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社局、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选取1个经典案例,于2024年9月20日前与《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排查整治情况》一并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一处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