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 2024-08-01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太原市人社局2024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信用工作基础
1.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根据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科室:劳动监察科
配合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所在科室(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对接工作,参加工作会议,参与知识培训,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材料。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规范信息管理,强化信息归集上报
3、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完善《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参照“权责清单”和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更新《太原市人社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报送至“信用太原”。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劳动监察科
4、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一是完善数据归集上报工作机制,持续强化“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上报,力争上报率和及时率达到100%。二是探索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上报,力争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责任科室:劳动监察科
配合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产生相关行政信息的业务科室(单位)
三、落实信用监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5、推广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更广范围应用,助力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承诺履约情况跟踪核实,将承诺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探索将承诺履约信息应用到差异化监管等行政事项中。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和市场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他应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的业务科室(单位)
6、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持续拓展“信用中国”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在办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机构资质审核、社保资金支持等日常监管和服务事项时,对服务对象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建立查询应用台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差异化监管。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和市场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7、持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结果,对辖区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差异化信用监管,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监察科
8、完善失信惩戒运行机制。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持续规范认定程序,做好“名单”管理,做到“应列尽列”。将列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监察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9、健全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探索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合规指引”工作。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失信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为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工作,主动告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修复流程、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实现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结果信息数据同步。
责任科室:劳动监察科
配合单位: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向公务人员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政务诚信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深入开展政务诚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政府失信问题,做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等工作,提升部门诚信意识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科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机关党委
四、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化解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1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以“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行申请为辅的经办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信息核验,严防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
责任科室(单位):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2、强化人事考试诚信建设管理。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践诺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全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完善人事考试违规信息记录机制,积极参与国家考试诚信档案库建设,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
13、加强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力度。加强审管衔接,及时认领劳务派遣审批信息并跟进监管。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依法合规意识,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专业化经营水平。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年度经营报告、等级评价、联合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配合单位(单位):劳动监察科
1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强有效监管,实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高质量选树“安薪项目”,用好工资保证金政策,引导企业将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机融入日常用工管理,以点及面带动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监察科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用人社良好氛围
15、开展系列信用宣传活动。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日+信用”活动,集中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普及宣传社会信用政策和知识,培养广大用人单位和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监察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太原市人社局系统各科室(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
太原市人社局系统各科室(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