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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太原市2025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2-17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加强太原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马兰花创业培训组织实施,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太原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195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市创业培训机构开展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承担市级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评估认定,范围为市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担一般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评估认定,范围为市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

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评估认定,主要从法人资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师资配备、培训组织、规章制度、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者列入2025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四、评估认定工作于2025年3月中旬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将评估认定结果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望各有关单位依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规范程序、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对照各项评估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通过本次评估认定的机构,不得承担2025年创业培训任务。

 

附件:1.太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doc

               2.太原市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doc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