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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2-20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部室,各县(市、区)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团校: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现就我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党校系统教师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在职(聘)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标准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2.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能力。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评审条件

(一)任职年限及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满2年(2022年底前聘任)。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讲师满4年(2020年底前聘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表执行时间为准。

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能力水平条件

1.教学工作量。独立承担至少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教学内容,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或理论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5万字,并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获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一等奖。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要求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著作、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三)考核要求

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申请转评党校系统教师系列职称

非党校教师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党校教师系列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转评人员应当依照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五、评审办法

采取教学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量化制。教学评价采取说课的形式,成绩占比60%;科研成果评判占比40%。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

六、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

1.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附带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称专用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条件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申报人员出具中国知网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按照山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晋校科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

3.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EI会议论文、论文集等刊物的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科研成果条件中论文成果计算。

4.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一般学术性期刊、报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发表在综合性期刊的论文,必须刊载于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刊载于新闻、书评、随笔等分类中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发表于报纸的论文,必须刊载于该报的学术理论研究类版面,其他版面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七、申报及报送要求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要求

1.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专业技术人员公示表(附件1);

3.各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4.《太原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一式七份;

5.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一份(用A4纸打印);

6.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四份(不得复印);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8.学历证、职称证和个人增资表一份;

9.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1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份;

11.获奖情况。

所有报送证件、材料均应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市直主管单位人事(干部)印章。部分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iyuan.gov.cn/)表格下载一览下载。

八、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9日

报送地点: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部(太原市南内环街148号)

联 系 人:路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351-7521018  0351-7521016

评审时间定于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