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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李培田)

  • 发布时间: 2024-12-17
  •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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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魁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培田于2024年8月29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我委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J1A00202400307200011号伤残等级为九级的鉴定结论。2024年11月19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被拒收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020240030720001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