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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4-12-31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九江武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董俊峰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到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因无法联系你单位,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一份《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TYA00202405084)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5日,申请人董俊峰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受理。

据申请人董俊峰称:2024年8月8日10时左右,董俊峰在晶科项目二期夹层施工时,误踩通风口,不慎从夹层上摔落地面。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颞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右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鼻漏,右颞头皮血肿,肺挫伤,创伤性湿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第七胸椎横突骨折,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肾上腺出血,右肾包膜下出血。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对申请人董俊峰的身份、上述事故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权利和义务有异议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并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单位拒不举证或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