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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5-01-09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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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李婷婷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到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因无法联系你单位,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一份《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TYA00202404535)内容如下:

2024年9月5日,申请人李婷婷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月7日,我局依法受理。

据申请人李婷婷称:2023年9月25日11时30分左右,李婷婷在太原市潇河园区百吨级可纺性中间沥青及高端碳素新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工地施工时,不慎被工地上二次预埋的钢筋绊倒。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左膝软组织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对申请人李婷婷的身份、上述事故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权利和义务有异议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并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单位拒不举证或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