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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5-01-10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市属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部署及《关于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并人社党发[2022]19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在太原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都必须年检。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山西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二维码的报告)。

(三)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成员表及2024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要注明有无工伤争议案件。

(四)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党组织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2、3、4、5)。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注重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防控,接收相关材料,严格核验,评估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核验及评价等级结果。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且附件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弄虚作假。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辖区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要通过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核验报告及辖区用工分析报告报送太原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要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相应官网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材料报送地点: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薪酬调查办公室

联系人:刘海兵

联系电话:2020167

邮 箱:tysrsjlwpq@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申请表.docx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docx

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docx

4.党组织情况统计表.docx

5.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docx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