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2377259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237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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