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诚信自治水平,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139号)要求,我局采取机构自查、网上填报、自主公示、提交材料等形式,组织2024年12月31日前经太原市本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且目前仍存续的269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了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年报公示及材料提交情况,市本级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年报公示情况如下:
第一类: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正常经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机构,共140家,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附件1)。
第二类:完成了年报自主公示,提交了年报材料,但存在未达到专职人员数量最低要求、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的机构,列入限期整改,共33家。被列入限期整改的机构,限定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整改的列入整改合格;未完成整改的,列入经营异常,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附件2)。
第三类:未提交年报材料、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共97家,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附件3)。
此外,有25家机构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市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同意(附件4)。
特此公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