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务派遣用工指引>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6〕8 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有268户,其中年审合格92户(附件1),年审不合格138户(附件2),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38户(附件3)。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3.2025年度核验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doc
附件4.2025年1月1号以来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doc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