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23-12-04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确保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保持在2.62万人以上,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整合现有劳务协作机制,组建不同层级的区域劳务协作联盟,进一步加强岗位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推动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工作走深走实,编印我市劳务品牌推介手册,宣传推介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市场认可的劳务品牌,扩大品牌就业规模,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结合实际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和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季节性务工就业收入。
(二)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和质量作为鲜明导向,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对就业帮扶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对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标准的,及时认定并落实阶梯性奖补政策。积极探索根据帮扶车间性质工种不同分类扶持的政策。紧密结合乡村产业振兴、跨地区产业转移、十大平台建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三)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我市各县(市、区)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加强人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农民劳务专业合作、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相关县(市、区)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台账,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精准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在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中,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岗位开发单位要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各县(市、区)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广“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常态化做好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乡镇(街道)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对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采取零工市场推介、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帮助就近就地就业。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六)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我市各县(市、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坚持抓好重点县区倾斜支持。加大对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就业容量。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和专场招聘活动,与日常公共就业服务互补互促,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通过在安置区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稳步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成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并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供给;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强化监测调度。要发挥好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作用,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工作,实时更新、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坚决防止“数字注水”。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增设的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市级继续对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定期通报,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口袋书、明白卡、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请及时报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