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程序
时间: 2023-10-17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审核时间
自2022年1月起按月办理。
二、审核程序
(一)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审核: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使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417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全部使用信息库,未在库内备案人员不得审批。原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信息库备案原则上由其原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负责。原企业不存在的,则可由企业所在市的社保中心市级初审员负责。职工的电子档案(含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反映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调动手续、劳动合同书、原始佐证材料等)作为附件一并上传信息库作为审核依据。
(二)个人申请:已向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并审核通过的职工,应于到龄当月前向退休时所在单位提交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各参保企业在收到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后,如实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及《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四)企业申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专职人员携带职工人事档案、辅证材料原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及电子版、《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核)。
(五)提前退休确认: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按照原始档案和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信息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对信息库备案信息与原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为佐证进行认定。审核通过的人员留存《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一次性向参保企业告知原因。
(六)人社部门公示:市人社局每月在其官网上对上月审核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人社局通过“12333”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七)退休审批: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期无异议的,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加盖印章并留存备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暂缓上报或审批(核),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处申请表》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
(参保单位公示使用)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
(企业、人社部门公示使用)
4.《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
5.《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
6.《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登记表》
注:相关表格请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