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服务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4-07-19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净化劳动用工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从2024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纠正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劳务派遣用工依法合规、劳务外包用工更加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省劳动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组建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专项检查行动”,市人社局成立专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进联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志军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宁迫青  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韩武雁   二级调研员       

成  员:陈  斌    吉振飚   杨志民   郭  艳  秦  勇 于忠全      

“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

1、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2、抽逃劳务派遣许可注册资金;

3、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或劳动用工备案应备未备;

4、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达最低工资标准;

5、社会保险应参未参或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

6、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7、在煤矿、非煤矿山井(坑)下使用劳务派遣工;

8、在非煤矿山项目部、企业专职消防员、安全检查员等等高危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9、用人单位或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0、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11、用人单位以劳务外包的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

12、违规截留用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留工(扩岗)补助;

13、违法超时加班或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假工资。

(二)劳务外包用工

1、外包业务或工程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非法挂靠资质;

2、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或劳动用工备案应备未备;

3、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达最低工资标准;

4、社会保险应参未参或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

5、违法超时加班或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假工资。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检查行动时间从2024年4月至12月底,分安排部署、梳理整治、督导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30日)。市局在中旬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明确整治任务、包企领导、办结时限等,整合劳动关系、信访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力量,尽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用人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要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联络人于4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二)梳理整治阶段(202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检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劳务派遣年审资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信访接待、调解仲裁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劳务派遣年审资料,对用工量大、服务企业多、营业额大的公司列表,作为下一步行动的检查单位,同时,对经营数额大,但没有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造表列入重点检查单位,了解这些单位是否进行外包业务,要紧密与社保部门联系,核实派遣单位的缴费人数与用工人数;结合年度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等专项行动合并开展,围绕超法定范围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欠薪欠保、超时加班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教育与整改为主要手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跟踪指导;坚决打击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于每月月底前将经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签字件(附件)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我市执行月汇报制度,对重大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实施约谈问责,对取得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市局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202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二是劳动关系、信访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是开展“人社法规政策入企”活动,加强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强化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用工监管要到位。尤其是增强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二是强化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派遣人员的权益。三是发挥数据分析作用。协同社会保险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排查,带着问题下去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劳动用工违法突出问题及时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要加大对劳动用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劳动者的浓厚社会氛围。

 

联 系 人: 孙昊  

联系电话: 0351-2020167      

电子邮箱:tyrsjldgx@163.com

 

附件: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docx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