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时间: 2023-12-15 来源: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3-12-15 09:2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 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各项业务“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